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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是交付之日为期限。3、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进行的时候,那么原告就要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了。所以这个时候日期就按照起诉的日期算。

建设工程是整个城市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设工程的人员,也就是农民工,是整个城市建设当中的出力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常来讲,在工程建设的项目当中,投资方或者是发包方,会给农民工承诺一定的期限来发放工程款,里面包括建设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以及员工的工资等等。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发包方与承包方一方会签订一个建设工程的合同,在合同当中会写明工程款项的数目,支付方式等等。在约定的时间到了的时候,双方就必须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承包人一方要交上已经施工完毕的工程,那么发包人一方就要将工程款项打给承包人。

一、什么是拖欠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一方没有按时的将工程款打过去的话,这就叫做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另一方可以拿着合同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告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二、从什么时候开始性质为拖欠:

1.上文已经提到了,由于工程款的发放时间是由双方约定在合同里面的,也就是完全是意思自治的结果,只要双方约定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所以拖欠工程款日期的开始,也就是合同当中交付工程款的截止日期。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合同当中的相关条款了。

2.不过,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日期的话,或者是由于某些原因,该条款是不能被适用的,那么在法律之上有以下几种付款时间是可以被参考的。

三、拖欠行为开始的特殊情况:

1.第一种是建设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一方的时间就是交付之日,再建设工程实际完工之后,将工程的各种证明于授权证书等等交给发包人一方,并且现场查验没有问题,也就是双方的合同结束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款发放之日。

2.第二种时间是在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如果承包人一方已经把工程建设好了的话,那是要提交一个竣工结算文件的,在文件当中会要写明该工程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员工所应该支付的工资等等。该结算文件提供到发包人一方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应当发放款项的日期。

3.第三种时间是在工程的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工程款一点儿也没有结算。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进行的时候,那么原告就要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了。所以这个时候日期就按照起诉的日期算。

4.由于在我国的违约行为当中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违约金就可以体现为违约时间,而产生的利息拖欠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利息就越多。

以上就是关于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如果一方拖欠工程款的话,截止到什么日期是可以开始计算利息的。 以及如果当事人想向法院提出诉讼来找回工程款的话,应当从什么日期开始计算,在诉讼过程当中要注意证据的保留,还有对于拖欠者合理合法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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