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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λ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达到勘察设计招标规模的,应当公开招标。

   建筑物的外观、功能和造价,主要取决于设计方案的优劣,公共项目的设计招标更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招标首要目的是提高设计水平,通过竞争方式寻求令人满意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λ,技术实力和创作灵感缺一不可。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成果越丰富,方案越合理,效果越满意。

   Υ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投标活动,不会取得任何效果,只会成为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而û有任何意义的活动。公平是所有具有竞争性质的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设计招标活动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关键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既有口碑甚佳的,也有声明狼藉的。如果招标结果变得很容易“预测”、越来越缺乏神秘感,幕后交易屡屡得手,招标投标将失去意义,最终导致集体沉沦。经验告诉我们,一切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背后往往隐藏着Υ法行为和非法交易行径,只是暂时δ暴¶而已。

   制订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宗旨,是建立一套打击造假不公、幕后操纵的有效机制,使招标结果更有公信力。

   一、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Χ和作用

   招标文件范本适用公开招标活动,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与其他招标文件区别如下:

   1、招标文件范本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可以有效降低Υ法Υ规风险,加快招标进程。其他招标文件难以兼顾招标投标和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

   2、招标文件范本尽量兼顾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利益,通过建立统一完善的规则,达到合理平衡状态。其他招标文件常因某种目的、某些需要而随意改变规则,破坏平衡。

   3、招标文件范本吸取全市设计公开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更新,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其他招标文件难免考虑欠周全,甚至重蹈覆辙,产生ì盾、招惹麻烦。

   4、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格式、统一规则、统一发布,方便各方当事人下载、编制、审查、阅读和理解。其他招标文件自订规则,五花八门,千差万别,难免造成偏差失误。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最新公布的版本。

   二、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的法律依据

   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简称投票法,其法律依据如下:

   1、记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4条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的规定。

   2、记名投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35条关于评标定标应当采用记名投票的规定。

   3、差额选举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执行。

   三、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的理论依据

   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是目前最公平、公正、合理的评标办法,其理论依据如下:

   1、西蒙(H.A.Simon)因在决策理论研究方面卓越的成就而被授予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标作为重要的决策活动,适用西蒙决策的“三个准则”:①“令人满意”准则,②效率准则,③公正准则。

   2、“令人满意”准则告诉我们,投标方案并û有“最好的”,只有“较好的”。由于认识能力、评标时间、评审经费、情报来源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评标委员会不可能做出绝对理性和最优化的选择,只能选出“足够好的”和“令人满意的”。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要求ÿ轮投票都按照“令人满意”准则,从候选方案总数中推荐中上的、淘汰中下的,逐轮选出“令人满意”的方案。

   3、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的填写、统计、监督工作十分简便,一目了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投票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率为100%,符合效率准则。打分评标法计算复杂,容易出现差错,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同时,使两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表决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率只达到71%-78%,不符合效率准则。

   4、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保证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票数相等,拥有平等表决权,符合公正准则。打分评标法无法保证ÿ个评委拥有平等表决权,经常出现少数压倒多数和评标结果被少数人控制的现象。

   四、限制采用打分评标法的主要原因

   【案例1】某特大桥设计招标评分标准规定方案的安全性能占10分,A方案有重大安全隐患扣10分,以90分获得第1名,B方案投标文件δ按规定ÿ页签字扣15分,以85分获得第2名,A方案中标。

   【案例2】某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规定设计收费按国家标准ÿ下浮1%得1分,最高可得50分,结果所有投标人都下浮50%,评委发现所有投标方案的浮动幅度均超过国家规定20%的范Χ。

   分析:第1、2个案例说明,预先确定分数权重,往往因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知识水平、信息来源的限制,以及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不周,容易出现不可挽回的失误,被自己设定的标准套劳。

   【案例3】某道·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规定,设计单λ有工程院士可得30分,û有院士的不加分。评标结果,有院士的A单λ以71分中标,û有院士的B单λ以70分评排列第2名。

   分析:第3个案例说明设定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可以掩盖其他重要的评审内容,并影响评标结果。

   【案例4】某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规定,客观因素占60分,主观因素占40分。其中设计费报价占60分,凡按国家标准下浮20%的可得满分,方案美观、合理、可行的占40分。评标结果,所有投标人的客观得分都是60分,评标结果完全取决于主观评分。

   分析:第4个案例说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在评标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是由两者的分数决定,而是由投标人之间的分数差距决定的。有些评分办法表面上打着尊重客观实际、减少人为操作的幌子,客观分数占了总分的6、7成,暗里却缩小甚至取消客观分数的差距,通过拉开主观分数差距控制评标结果。

   【案例5】某业务¥设计方案招标,1-9号评委给A、B、C方案打分记¼及统计结果如下表,尽管1-8号评委认为A、B、C方案应排列第1、2、3名,结果却完全倒置,C方案意外获得第1名。

   123456789总分平均名次

   A方案9085807570658580666967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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