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房产律师 > 律师文集 > 房产交易>正文
分享到:0

  摘要: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应看到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这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制度,完善监理相关法规,建立良好的监理行业秩序,同时也要求监理单位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使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得到健康地发展,在社会基础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荐阅读: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Abstract: Since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as been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however, we should also see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t requires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a good order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sector, and also requires supervision companies improving thEir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level, to make China’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ealthily developed and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social infrastructure.

  关键词:监理行业;发展方向;问题;改进建议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引进、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6年末,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该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0年,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1].目前,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监理制,可是中国的监理市场与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2]中的工程建设监理模式相比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本文将从多方面提出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实施阶段仅限于施工阶段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实施阶段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在我国现行监理模式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也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边工作边熟悉工程实际情况,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角度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施工面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现行的监理模式也使监理工作由多专业复合型工作局限为仅从事“三控制”工作,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1.2 业主方工程管理部门庞大

  业主设置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使得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这种情况使得监理工作已脱离了工程监理的本质与内涵,已不具备国际工程监理模式所规定的应具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并且使现场工作出现权力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主要或只能承担质量控制工作,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或主要由业主方直接管理,破坏了业主、监理、施工三大主体的管理体制,造成了职能重置,浪费人力资源,同时也制约了监理单位的权力和管理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1.3 监理工作实施受限于设计工作[3]

  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跟不上建设需要的情况发生,往往会影响和制约监理进度控制工作。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并未实施设计监理,这就导致施工监理在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的的差、错、漏等问题时,或是发现设计不切合实际、施工工艺复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时,当提出设计修改后,一些设计单位会为减少己方工作、责任等,采取推托、搪塞等手段,达到拒绝、回避监理提出的设计修改等目的,这就可能会影响到监理的正常工作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和投资。

  1.4 监理企业自身问题

  伴随着监理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监理企业过多但是发展规模较小的情况。由于监理企业过多、过小,资质较低,管理不到位,达不到规模化经营,企业经营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不能形成竞争优势,更谈不上创立监理品牌。而且监理专业范围较窄,不能形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咨询与监理工作,造成工作的单一性缺乏综合性,人员结构中也缺乏相关的咨询、设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同时,企业过多也使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监理企业为了承揽监理业务,不是靠优良的监理服务,而是靠互相压价、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接业务,使得监理市场恶性发展。目前监理制度及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大,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一些监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监理效果,很难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效果可想而知。

  1.5 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监理人员是指那些专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并且取得监理上岗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规定不仅要求其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其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要掌握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但由于我国监理制发展较晚,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队伍中就出现了既有兼职的也有专职的;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的,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的。从而使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的控制目标很难得到保证,从而失去了实行工程监理的实际意义降低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信誉。

扫一扫关注西安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