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房产律师 > 律师文集 > 房产交易>正文
分享到:0

    1、工程变更的分类

    1.1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三峡大坝和电站厂房二期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在规定的权限内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范围的变更,但下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即: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省略工程(但被省略的工作不能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从以上变更的类型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范围很广,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且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目前,三峡工程的工程变更分类也基本如此。

    1.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或施工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基于以上变更的类别,在三峡工程建设实践中,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及重要程度,设计变更又分为三大类:

    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三峡工程总体的工程规模、特性、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择、已经批准的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等项改变的设计变更。

    重要设计变更。指涉及单位工作的布置、调整、建筑物结构形式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以及施工中一般设计问题处理引起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有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才能执行;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1.3其他变更

    除上述设计变更外,其他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均属于其他变更,如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高于强制性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这类变更应当由业主和承包人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按变更协议执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2、工程变更的审查

    2.1审查的授权

    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是业主给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授权,业主可以通过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

    三峡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中,业主通过《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审查设计变更的监理工作原则,并对不同种类设计变更(重大、重要、一般)的分类、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书的内容及期限、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原则及期限、设计变更的批准权限、设计变更的实施程序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根据该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了《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变更项目的确定、变更费用的处理程序以及变更费用的审核办法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处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2.2业主的管理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内部,加强对工程量、施工方法和预算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由主管现场的监理人员审核工程量和施工方法,由预算人员审核价款,确保工程量及价格的可审性。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对变更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前,应就审核的工程量、施工办法与施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使其尽量准确。

    (3)经过业主项目部及合同管理部对变更工程项目、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合理性的再次审核,力求变更工程的结算既有合同依据,又公平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2.3监理的措施

    审查工作中,监理可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

    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同性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以确定变更的必要性;

    定量的分析预测变更对合同价以及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影响控制;

    提出变更建议书,协助和协调业主对变更进行的谈判及变更处理工作;

    发布变更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3、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3.1一般程序

    以设计变更为例,按照《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变更的一般处理程序为:

    变更的提出。三峡工程建设中,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为施工中实际情况及其变化的需要等,设计单位、承包人、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也可通过业主向监理单位提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要求和建议书。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变更建议的审查。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审查,分析研究设计变更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后,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监理单位在审查中应审定变更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变更项目的单价与总价进行估价,分析因变更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充分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变更的批准。变更的批准按其类别分别确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批准;

    重要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最终审查后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属业主授权范围外的,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业主单位批准。特殊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一律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

    (4)变更的实施。经审查批准的变更,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审查后予以签发,同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处理

    在业主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单位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最终结算时,

扫一扫关注西安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