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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从招标投标到工程竣工实施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勘察设计、承分包合同、施工、设备、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纠纷,且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大多数纠纷采取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由于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许多调解无法执行,不仅牵扯有关部门大量人力和财力,且当事人及第三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珠海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仲裁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具有灵活、快捷等特点,有利于快速解决如房屋质量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纠纷以维护各方利益,部分案件处理速度快至当日立案即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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