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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由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而工程款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支付。而有些发包人会拖欠工程款不支付的,损害承包人的利益,那么多付工程款后要怎样追偿的?以下是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多付工程款后如何追偿

发包人多支付了工程款的,可以向承包人主张返还,如果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发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首先了解这里说到的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类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途径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

(1)实际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多支付工程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多付的工程款,如果人不返还的,属于不当得利,就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的,发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或直接委托,相信我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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